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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15

案例简介:
2010年8月30日11时许,谢某(女,66岁)驾驶电动车沿24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华泰玻璃厂门前路北20米处时,与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谢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谢某在诉讼中要求徐某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对于年满60周岁男性或年满55周岁女性且已享受养老待遇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通常推定其不存在误工损失,因此误工费一般不作为赔偿项目。然而,在本案中,尽管谢某已年满60岁,但其一直从事农业劳动,且有实际收入。考虑到其年龄较大,劳动能力有所下降,误工费应按照本地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60%比例进行计算,以体现其实际收入减少情况。

律师说法:
关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是否可以获得误工费,法律上一般采取推定原则,即认为年满60岁男性或55岁女性已退休,不再具有劳动能力,因此误工费不予支持。但若受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的合理时间内仍从事有偿劳动并获得收入,法院可根据其实际收入情况支持误工费赔偿。对于原本无固定职业的高龄受害人,可参照退休人员的处理方式,或结合其生活消费水平,酌情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偿。

在本案中,谢某虽从事农业劳动,但因年龄较大,劳动能力有所减弱,故法院酌情按本地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60%标准计算其误工费。以上是对“超过退休年龄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能否得到误工费?”这一问题的法律分析与解答。如您遇到交通事故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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