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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别人名字买车,车牌所有权到底归谁?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67

案例简介:借他人名义购车

2007年,邱某借用贾某的名义购车。2015年,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某返还车牌及车辆。法院判决认为,贾某与邱某的借名购车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了政府对小客车配置指标的调控管理以及身份证信息的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驾驶许可的,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驾驶证,并撤销相关登记或许可,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案中,贾某与邱某的借名购车行为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贾某要求返还车牌的诉讼请求,法院指出,由于车牌与购车指标具有紧密关联性,实际上无法实现对车牌这一有形物的单独返还。贾某的真正诉求在于购车指标的返还,而购车指标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法院对此类请求并无管辖权,因此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借他人名字购车,车牌所有权归属问题

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自交付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在借名购车的情形下,机动车及车牌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实际出资人,而非登记在册的车主。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车辆转移登记的相关条款,车辆的转移登记应由“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本案中,诉争车牌所对应的车辆迁出登记应由贾某本人办理,邱某并非适格的申请主体,且该登记行为需由有权行政机关决定,因此贾某的该项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贾某要求返还车牌的诉请,法院进一步指出,由于车牌与购车指标密切相关,无法实现单纯的车牌返还。贾某的实际诉求是购车指标的归属问题,而购车指标属于行政管理范围,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因此,法院驳回了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借他人名义购车的情况下,车牌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实际出资人。如涉及交通事故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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