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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解析:城镇还是农村?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43

案例简介:2014年,郭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郭某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来源地均在城镇,因此其农业户口母亲赵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计算,引发争议。法院判决: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计算。被扶养人包括受害人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则赔偿义务人仅需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对于有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其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本案中,赵某的生活费依赖于郭某的劳动能力,郭某因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能力受损,进而影响赵某的生活保障。因此,赵某的生活费标准应参照郭某的实际情况确定。由于郭某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来源地均在城镇,故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律师说法: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应依法承担,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尤为重要。若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来源地均位于城镇,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结合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在本案中,赵某的生活费来源于郭某的劳动收入,郭某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赵某生活保障受损,因此赵某的生活费应按照郭某的实际状况确定。由于郭某的居住和收入均在城镇,故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城镇标准计算。以上是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您在交通事故方面有疑问,欢迎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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