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一、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什么?
首先根据《程序》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 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 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这里所说的协议就是证据,协议里面对交通事故事实经过的叙述以及双方对赔偿责任的确定,就是证据的内容。 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法院往往会以双方达成的作为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所以协议的达成必须慎重。同时协议的内容必须完整 ,尤其应当注意里面对交通事故事实经过的记载和双方对赔偿责任的认可。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有些轻微的挂擦事故,当事人往往就事故私了。主要是因为交通事故理赔手续繁杂,误工误时,还会影响以后较大事故的理赔。以私了的方式省时省力,不失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处理方法。但有些交通事故各方不应当私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上述交通事故由于严重违法或给公私财产造成损失,为及时追究有关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事故各方应立即报警,不应当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