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正确应对及是否可调解协商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应对措施: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应立即停车,当事人需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妥善处理财产(如需移动,应标明位置),同时迅速向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报告,等待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鉴定的需要,有权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以及当事人的相关证件,检验或鉴定完成后应立即归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当事人证件,也不得扣留驾驶员或货物。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进行抢救治疗的,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应预先支付医疗费用,也可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先行垫付,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责任比例承担费用。如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公安机关可依法暂扣事故车辆。对于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公安机关在完成尸体检验或鉴定后,通知其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未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所产生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二、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调解协商:
交通肇事责任者应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可延长十五日。对于因交通事故致伤的情况,调解自治疗终结或伤残认定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自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自损失确定之日起开始。若经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将调解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未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将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