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该公了还是私了?必备材料清单一览
一、交通事故理赔:公了还是私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避免采取极端处理方式。一方面,有些车主倾向于私了,认为理赔过程繁琐,宁愿花费时间与对方争执,结果往往导致理赔延误,最终双方都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只能自认倒霉。因此,面对交通事故,不建议选择私了,更不应选择忍气吞声。
另一方面,也有车主对任何轻微事故都坚持走保险理赔流程。这种做法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可能提高个人的出险率,影响后续保费优惠。以太平洋保险公司为例,其规定:被保险车辆在一年内出险三次后,从第四次事故开始,每增加一次事故,免赔率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一年内最高可增加15%。由此可见,对于微小损失,理赔可能并不划算。因此,建议车主在损失较小时,合理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交通事故理赔所需准备的材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若原告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若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若原告在事故发生后有名称变更,需提交相应的变更登记资料;
4. 若原告为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家属,应提供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相关材料;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及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及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若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2. 若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附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代理人是执业律师,还需提供执业证复印件;
3. 若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来自台湾、澳门及其他地区、国家,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及相关诉讼请求的证据
1. 提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的证明材料;
2. 提供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 若有人身损害,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以及医疗费发票、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等;
4. 若有财物损失,应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