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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处理吗,自行处理需要什么条件?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17) 浏览 163

一、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处理吗

2010年9月某日,某单位司机王强在朋友处喝酒后,驾驶单位的车辆回家。途中,王强的车辆与孙福海驾驶的小桥车在十字路口发生刮擦。由于车辆的损坏比较轻微,两人准备自行处理,不报警。但闻讯赶来的交警认为该起事故不能由两人自行处理。王强和孙福海均提出,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比较轻微,当事人双方都愿意自行协商处理,不需要报警。交警提出,王强属于酒后驾车。因此,该起交通事故不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条件。应当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二、自行处理需要什么条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仅仅是财物损失,但是损失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额。至于财物损失数额的大小,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撤离、破坏现场。但根据《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5条的规定,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事故的形成原因没有争议。所谓事故的事实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事故的成因则包括当事人的过错、道路的情况、车辆是否发生故障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和事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所谓没有争议,是指当事人对财产损失和双方的责任等情况,基本上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机动车驾驶员王强有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必须报警,交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自行协商需要条件,如果您对以上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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