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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无责,车辆受损费用由谁承担?法律如何判决?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75

2009年6月的一天上午,68岁的卞老汉骑着电瓶车由南向北通过周庄镇沙山路段的十字路口。当时绿灯即将转为红灯,仅剩一两秒的时间,卞老汉在绿灯转红灯前通过了停车线。然而,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在红灯转绿灯后驶入路口,也进入了停车线,导致轿车左侧与卞老汉的电瓶车前部发生碰撞,致使卞老汉跌倒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中队调查认定,双方均未闯红灯,不存在任何过错,属于无责事故。

事故发生后,卞老汉共花费医疗费用8万多元,他主张该费用应由轿车司机查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遂将二人诉至江阴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虽然双方均未违反交通信号,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属各方无责,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由查某所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卞老汉的医疗费用及车辆损失;对于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由查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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