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是否收费?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范围详解
一、交管部门是否收取事故处理费用
目前,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得收取事故处理费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其责任认定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过错程度进行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包括对道路交通进行依法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若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收取管理相对方的财物,该行为即构成行政收费。但根据现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不属于收费项目。
二、交通事故处理费的适用范围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为处理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或聘请专家进行检验、论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 对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给予的奖励费用;
3. 补充处理事故所使用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4. 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处理疑难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调查、侦破、鉴定及论证等费用;
5. 用于购置勘验现场所需的工具,如勘验箱、照相机,以及日常检查、鉴定的相关支出;
6. 其他必须用于事故处理工作的必要开支。
收费单位应按照规定向指定的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事故处理费用属于预算外资金,应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有违规行为,将由物价和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