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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倒车误杀两岁女儿,保险公司是否需赔偿?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24

3月16日晚上7点多,刘强在工厂院内倒车时,不慎撞倒正在院内行走的两岁女儿刘倩,导致其重伤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由刘强负全部责任。在处理完女儿的后事后,刘强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刘强与受害者为父女关系,且他本人是肇事者,因此不符合理赔条件。

多次协商未果,刘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和妻子因事故遭受重大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1万元。保险公司则辩称,肇事车辆的车主是孙娟,刘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为被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此不具备理赔资格。同时,保险公司认为刘强作为肇事者,本身并无赔偿权利,且未支付任何赔偿费用,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此外,精神抚慰金是针对受害者近亲属的,刘强与妻子之间不存在赔偿义务。

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倩在事故中并非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本车人员,属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性赔偿,刘强和其妻赵婷的损失已实际发生,不属于不当得利。由于刘强既是赔偿义务人,又是赔偿权利人,因此其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赔偿刘强和赵婷共计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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