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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伤醉酒男子,司机及公司被判连带赔偿50万元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34

2007年12月18日凌晨1点多,林飞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在重庆丰都县三合街道撞伤了横穿马路的醉酒男子张大锤。事故发生后,林飞将张大锤送医,随后离开现场,并找来驾驶员李单顶替。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林飞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张大锤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张大锤入院时被诊断为左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和急性酒精中毒,前后两次住院治疗共长达三年多,于2010年12月21日出院。然而,在住院期间,医院在左股骨骨折固定物取出时间上存在过早的问题,且术后保护措施不足。2010年2月19日,张大锤扶拐下地行走时意外摔倒,导致左股骨骨折术后再骨折。出院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张大锤的伤情构成一个九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

张大锤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飞、林飞所在公司、医院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大锤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1万余元。由于林飞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张大锤在治疗过程中因医院的医疗过错及自身因素导致二次骨折,二次骨折造成的损失约2万元,由医院与张大锤各承担一半。

此外,林飞在事故发生时是履行职务行为,但其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林飞及其所在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33万余元。保险公司则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近6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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