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况可扣留车辆?扣留后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交通事故后哪些情况可以扣留车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因无法立即放行车辆(如无其他驾驶人替代、违法行为尚未处理、需要调查或保全证据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
(3)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4)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存在超载行为;
(5)车辆有被盗抢嫌疑;
(6)车辆属于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二、交通事故车辆被扣留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1、关于扣留车辆上的货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的货物。在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及损失情况后,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若当事人未能自行处理,可由公安机关代为处理。
2、扣留车辆的使用限制: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用于检验、鉴定外,不得被擅自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对于存在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强制保险等违规情况的车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扣留车辆的手续问题:公安机关在扣留车辆时,应向车辆所有人出具相关凭证。当事人应特别注意扣留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行政手续,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