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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必须公开的六大内容及现场分类详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13

一、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六项公开:(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信息;(2)向当事人或其委托人明确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3)公开事故调查所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包括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报告等;(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最终认定结论;(5)公开处罚的法律依据及处罚决定;(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以及事故调解的相关规定。对于其他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二、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哪几类?交通事故现场主要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1、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及相关痕迹、物品未被破坏或移动,仍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2、变动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现场部分或全部的原始状况发生变化。常见的变动原因包括:(1)为抢救伤者而移动了车辆或相关物品;(2)现场保护不当,导致痕迹被过往车辆或行人踩踏、触摸而消失;(3)自然因素如风、雨、雪等影响,造成现场遗留痕迹部分或全部消失;(4)肇事车辆为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因执行任务需要离开现场;(5)因道路临时有特殊通行需求,不宜保留现场;(6)肇事车辆因震动、声响等原因未察觉事故而自行驶离;(7)肇事人员为逃避责任或嫁祸他人,故意改变现场车辆、物品或痕迹的原始状态,构成伪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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