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调解交通事故流程及协议书内容详解,如何正确处理赔偿争议
一、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 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的客观事实,并对其进行教育;
4.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明确各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并划分各当事人应分担的数额。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财产损失方面,修复费用或折价赔偿费用应按实际价值计算,如当事人对实际价值存在争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 确定赔偿的具体方式。
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的内容
对于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应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若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分别送达。调解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调解所依据的法律和规定;
2. 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基本事实及损失情况;
3. 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4. 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及其承担比例;
5. 赔偿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6. 调解的具体日期。
若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终止调解,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