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依据及调解程序详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12

一、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依据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如下:
(一)若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若负主要原因责任,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若负同等原因责任,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若负次要原因责任,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赔偿比例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机动车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损失的70%;
(二)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损失的50%;
(三)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损失的30%;
(四)机动车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损失的20%。

若机动车未投保第三者保险,且事故造成非机动车或行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非机动车或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交通事故调解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进行,调解过程应公开进行,调解时间应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明确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3. 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教育;
4.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并按照责任比例确定各方应分担的具体数额。人身损害赔偿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财产损失如涉及车辆修复费用或折价赔偿费用,应按照实际价值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计算;
6. 确定赔偿的具体方式。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