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如何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及处理纠纷的详细流程指南
一、车祸后如何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1. 调解的当事人:
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一般不得超过三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若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需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工作。
2. 调解的申请时间:
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调解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起算时间根据事故情形有所不同:
(1)造成人员伤残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损失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如何对车祸纠纷进行调解
1. 调解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并进行相应的教育;
(4)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并确定各方应分担的金额。对于人身损害,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财产损失则根据实际修复费用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确定;
(6)协商并确定赔偿方式。
2. 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依法履行。若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伤者可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
以上是关于“车祸后如何申请交管部门调解及如何对车祸纠纷进行调解”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对交通事故调解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建议及时寻求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