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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调解流程及不满处理方法,如何申请调解和应对调解失败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10-01) 浏览 121

一、发生车祸如何申请调解

1. **调解参与人员**
调解交通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参与调解的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可参加调解的人员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若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

2. **调解申请时间**
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调解期限为十日,具体起算时间根据事故情况有所不同:
(1)造成人员伤残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死亡的,调解从办理完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损失确定之日起开始。

3. **调解方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若调解达成一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分别送达。赔偿款项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如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交通警察可协助转交,并在调解书上注明。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说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如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十日。具体起始时间如下:
– 对造成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 对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从办理完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
– 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损失确定之日起开始。

二、车祸当事人对调解不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程序如下:

1. **准备诉讼材料**
撰写民事诉状,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诉状副本应根据被告人数准备,一并提交至法院。

2. **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交通事故诉讼可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也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可选择经常居住地法院。

3. **提交诉状和证据**
法院在收到诉状和证据后,将在七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此阶段,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需要调查取证,或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5. **开庭审理阶段**
法院将通知当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师开庭时间与地点,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及开庭信息。开庭时,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案由,介绍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随后进入法庭调查,当事人或律师陈述事实,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之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及第三人依次发言,进行辩论。审判长将询问各方意见,确认辩论结束。

6. **判决与裁定阶段**
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并公开宣判。判决书将送达当事人,如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后,若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7. **申请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律师可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赔偿权利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调解是解决损害赔偿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但若调解不成,当事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以便更好地参与调解或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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