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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四车碾压身亡,谁来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 7个月前 (10-14) 浏览 60

案情简介:老人摔倒在马路中间,被往来的车辆碾压身亡

2012年10月10日,晚上七时,老大爷曾某摔倒在路中央的双实线附近,一辆灰色货车在不远处斜着停了一会后离开。十几秒后,一辆白色卡车和一辆红色运渣车分别从老人身上碾压,最后是一辆红色QQ车从老人身上碾过。红色QQ车彭某连忙下车用手机报警。曾某无儿无女,唯一的亲人是年近90岁的父亲。事发后,曾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和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丧葬费42万余元。

法院裁判:遭四车碾压身亡,前车逃逸后车赔偿

经法院审理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老人还有生命体征。彭某驾驶车辆没有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老人在靠近双实线的位置行走,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判决,车主彭某赔偿死者家属39万余元,其中31万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的逃逸车辆被查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律师说法:遭四车碾压身亡,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肇事逃逸车辆的侵权人和彭某分别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曾某死亡,所以肇事逃逸侵权人和彭某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3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此,彭某可以向其他侵权人追偿。在生活中,驾驶车辆时应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驶,为自己也为他人提供安全的交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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