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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骑摩托车时发生车祸,未成年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 1年前 (2023-06-05) 浏览 93

未成年骑摩托车时发生车祸

1月24日中午,小林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小廖、小李去镇网吧上网,行驶至一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林、小廖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廖被送到医院抢救,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胸腔闭合性损伤、右膝皮肤挫裂伤,至3月17日,小廖支出医疗费共15万元。

经交管部门认定,小林尚未成年,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时超过核载人数,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在事故中应承担主责;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发后经检测该车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在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小廖不承担事故责任。

未成年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事后,小林及其父母赔偿小廖2.9万元,王某赔偿小廖7500元,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项下赔偿1万元后,拒绝赔偿余下医疗费。无奈之下,小廖将小林及其父母、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前期医疗费共15万元。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采纳了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但同时指出,事故责任认定与民事赔偿责任分配不同。法院审理认为,小廖虽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其在明知摩托车存在违法驾驶的情况下仍选择乘坐,应承担本案15%民事责任;小林承担本案60%民事责任,王某承担本案25%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令小林父母、王某分别再赔偿小廖前期医疗费5万余元、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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