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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玩叉车撞死女同事,不是交通事故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6-07) 浏览 139

午休玩叉车撞死女同事

中午工休时开叉车玩,结果失控撞死女同事。近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8岁的云南籍胡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2012年4月29日12时30分,漳州傲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胡某下班后,在公司车间午休时,看到停放在车间内的叉车的钥匙未拔出,一时兴起,便要试试开叉车玩一下。之后他就私自驾驶该部叉车。

因胡某未取得叉车驾驶资格,不懂得驾驶叉车技术,致使启动后的叉车失控,撞到在叉车后面休息的女同事,致其当场死亡。见闯了大祸,胡某一下脸色苍白,赶紧报了案。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叉车撞击头面部致颅脑崩裂毁损死亡。当日,胡某被刑事拘留,5月10日被逮捕。

不是交通事故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案发后,漳州傲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150000元。

鉴于胡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前科劣迹,且胡某所属单位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定胡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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