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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车祸中机动车仍需全额赔偿,法院判决引关注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179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该案中,双方均无责任:一方在红灯转绿灯后进入停车线,另一方则在绿灯转红灯前进入停车线,均未闯红灯,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然而,事故发生后,卞老汉因受伤产生医疗费用8万多元,他主张该费用应由轿车司机查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若事故中各方均无过错,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查某所驾驶的轿车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则由查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机动车方应负全责,依法作出相应判决,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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