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追尾贬值损失能否索赔?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
2023年1月7日,罗女士在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驾驶车辆时,与杨女士所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随后,杨女士的车辆又撞上了同车道前方第三辆车,导致杨女士车辆的车尾和车头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罗女士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女士对受损车辆进行了维修,共花费8863元。2月20日,她又支付2000元评估费,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对其车辆的贬值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车辆贬值金额为8600元,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鉴定结论及鉴定费票据。此外,杨女士在修车期间还支付了2000元的租车费用。
因此,杨女士将罗女士及其所驾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评估费及租车费,总计21463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车辆贬值损失、评估费用以及租车费是否应由罗女士赔偿。罗女士认为这些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则表示,车辆贬值损失、评估费及租车费均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因此也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女士提出的车辆贬值损失和评估费用,有相应的评估鉴定结论和票据作为证据,依法应予支持。然而,关于租车费的赔偿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由于罗女士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汽车维修费用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罗女士赔偿杨女士车辆贬值损失及评估费用共计10600元,保险公司则赔偿汽车维修费88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