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一心想吃饭开车撞到人,积极赔偿被判缓刑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6-10) 浏览 117

一心想吃饭开车撞到人

开车一定要稳稳当当,切忌心急,不能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10日上午8时17分许,被告人程辉感觉肚子饿,一心想着尽快去吃早点,其驾驶超载的赣L08900号中型自卸货车沿3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20国道与本市江南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准备去工业园区美运鞋业附近买早点,但未注意到在其右侧车道内由被害人刘慧正常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导致其驾驶的中型货车与二轮电动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刘慧受伤及二轮电动车受损,刘慧受伤后经中国人民解放军184医院、94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程辉立即打电话报警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经道路事故责任认定,程辉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3年10月29日,程辉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家属出具了对其谅解的声明。

积极赔偿被判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程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辉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肇事,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程辉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对其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

遂,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