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只想吃饭开车撞人致死,积极赔偿获缓刑
一心想吃饭而分心驾驶,最终酿成悲剧。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程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10日上午8时17分许,程辉因感到饥饿,急于前往工业园区美运鞋业附近买早点,遂驾驶超载的赣L08900号中型自卸货车,沿3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江南路交叉路口处。他准备右转时,未能注意到右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刘慧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导致两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刘慧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二轮电动车也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程辉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肇事经过。经交警部门认定,程辉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3年10月29日,程辉的家属与刘慧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程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程辉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其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因其驾驶超载车辆,属于从重情节。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以及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情况,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再次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