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车辆撞死一岁男婴,肇事者获刑一年
2007年11月9日早上,接某与父亲准备前往东建材为他人维修墙面。接某打着火把,将车挪至道路中间附近,打算下车取工具。由于时间较短,他仅离开车辆五、六米远,便将车预热后未熄火,也未拉手刹。在接某刚走到车后不到两米的位置时,突然听到一声响,回头发现车辆自行向西驶去。他立即转身追赶,车辆持续向西行驶,撞倒一名抱着婴儿的老太太,导致一岁男婴被撞倒,左后轮从其头上碾过,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车辆继续向西行驶,直至撞上一幢民房才停下,民房也因此被撞倒。此外,该车还撞坏了路边一辆小轿车的右前保险杠。
经调查,接某的父亲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称自己转身从后座拿包时,身体可能碰到了车辆的某个部位,导致车辆意外启动。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赴现场,将接某抓获。
11月17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接某家属赔偿婴儿家属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4300元。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接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未遵守驾驶人不得离车的规定,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过程中,法院考虑到接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表现出悔罪态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接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