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当天被撞成植物人,法院认定属工伤
2005年春节前夕,公司出纳马宁宁在放假当天遭遇车祸,陷入深度昏迷,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北京京翰林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对此认定结果不服,将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工伤认定。2024年11月21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事故发生于2005年2月5日,马宁宁当时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至今未恢复意识。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马宁宁是在上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伤害,属于工伤。随后,该公司向昌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维持了原认定结论。
此次诉讼的核心焦点在于马宁宁是否确实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原告主张,公司已于2月4日结束工作,2月5日为正式放假日,因此马宁宁当天去上班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被告则反驳称,马宁宁作为出纳,因客观原因未能在2月4日完成全部工资发放,事发当天确实有未处理的工作,且随身携带了待发放的工资及其他物品,从家前往单位途中遭遇事故是真实可信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5年2月5日并非法定节假日,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当日公司已放假;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此判决维持原工伤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