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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致人死亡案:认罪态度好获缓刑,法院判决详情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284

2006年12月4日,李华军驾驶货车载有勾机,从罗城县驶往宜州市途中,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向路边。在向左急打方向时,车上勾机被甩出道路右侧,撞毁路旁工棚及一辆停放在旁边的摩托车。车辆继续向左行驶,与潘祖军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后载陈忠)发生碰撞,造成潘祖军死亡、陈忠受伤,同时四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华军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肇事致人伤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李华军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家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李华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华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华军因疲劳驾驶引发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他能够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认罪态度良好,具备酌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再次危害社会,故依法宣告缓刑。最终判决李华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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