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仍需赔偿的法律案例
2012年10月,欧先生为其自有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308,000元的机动车损失险及不计免赔条款,保险期限为一年。2013年8月,陈女士驾驶该车辆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女士在驾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距离,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前,欧先生所拥有的涉案轿车年检有效期至2012年10月31日,但其逾期未办理年检。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即2013年8月23日,欧先生将该车辆送至中山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车辆合格。随后,该车辆再次由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结果仍为合格,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0月31日。
在事故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以车辆未按时年检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欧先生因此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车辆损失42,540元及鉴定费用2,300元。
法院认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虽未按时年检,但事故发生后仅两天内即通过检测并被确认为合格,且后续再次检验合格,说明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具备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未及时年检并不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也未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此次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未年检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其主张免责的理由不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欧先生支付保险赔偿金共计44,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