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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逆行连撞18车致3人受伤 肇事司机获刑九年六个月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4) 浏览 198

2014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许,郭某灿驾驶粤B号牌的红色货柜车,在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与禅城区季华路交界处附近,为逃避交警检查,逆行冲闯至南海大道南新三路与南桂东路交界的交通灯口。由于车辆冲上中间绿化带而无法继续前行,郭某灿的货车连续撞上18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两名在安全岛等待绿灯的路人受伤。随后,郭某灿为抗拒抓捕,在驾驶室内持铁锤击打要求其下车的李姓交警头部,致其受伤流血,最终被现场民警控制。

案件发生后,第一位提起民事诉讼的是50岁的台胞张先生。他表示,事发时他正驾驶一辆纳智捷小轿车正常行驶,却遭遇逆行的大货车撞击,导致车辆严重损坏。经认定,郭某灿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据悉,郭某灿是马某军雇佣的司机,事发当天受马某军指派,驾驶车辆从深圳前往佛山送货。该肇事车辆挂靠于深圳市某运输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进行运营。

张先生因此将郭某灿、马某军、深圳市某运输公司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193550元及估价费用4560元,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从损失金额来看,张先生的车辆损坏情况较为严重,可能是此次事故中受损最重的车主之一。

在刑事案件中,南海法院一审判决指出,经鉴定,18辆被撞车辆的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总计达43万余元,两名受伤的路人均为轻微伤。今年4月1日,法院对郭某灿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驾驶重型车辆在城市主干道上逆行,造成多车连撞,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目前,郭某灿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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