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逆行连撞18车3人受伤,肇事者获刑九年六个月
闹市逆行连撞18车3人受伤
2014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许,郭某灿驾驶粤B号牌红色货柜车行至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与禅城区季华路交界处附近时,为逃避交警检查,驾驶该车逆行逃跑至南海大道南新三路与南桂东路交界的交通灯口,冲上中间绿化带而被迫停止。其间,郭驾驶的货柜车连续碰撞18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并致两名在安全岛等绿灯的路人受伤。随后,郭为抗拒抓捕,在驾驶室内持铁锤将要求其下车的李姓交警头部打至流血,后被现场民警抓获。
第一位提起民事诉讼的是50岁的台胞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事发时他正驾驶这一辆纳智捷小轿车正常行驶,没想到却被逆行的大货车撞了个正着,造成自己的小车严重损毁。
在该次事故中,郭某灿承担全部责任。据悉,郭某灿为马某军聘用,事发当天,马安排郭驾车从深圳到佛山拉货,肇事车辆挂靠于深圳市某运输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从事运输。张先生遂将郭、马、深圳市某运输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193550元和估价费4560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从数额上来看,张先生应该也是车辆损失最为严重的一位车主。
肇事者获刑九年六个月
南海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载明,经鉴定18辆被撞车辆的事故损失修理工时费以及材料费共计价值43万余元,而受伤的交警和路人均属轻微伤。今年4月1日,南海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灿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驾驶重型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逆行,连撞多辆汽车,社会危害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郭一审获刑九年六个月,目前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