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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执法车为何屡禁不止?经费不足成借口引争议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324

一、无牌执法车屡见不鲜,经费不足成借口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中发现,沈丘县城道路上频繁出现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辆。不仅如此,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机关院内停放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甚至有几辆停在路边的警车,同样未悬挂车牌。据了解,类似现象在河南省部分地区并不罕见。对此,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部分执法车辆未挂牌是因为“单位经费不足”。然而,这一说法显得牵强,难以令人信服。如果经费不足,为何还能购买车辆?既然已有购车经费,为何又缺乏上牌照的资金?这一逻辑漏洞暴露了管理上的问题。

二、机动车必须依法挂牌,执法车辆更应带头遵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号牌应按规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机动车在未领取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前,如需移动或试车,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并按规定行驶。第七十八条则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如有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行为,将面临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驾驶证。第八十八条强调,交通警察必须依法公正执法,对违法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枉法裁决。若违反规定,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来看,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法律的执行者,理应率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车辆不悬挂号牌,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违背了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对此表示不解,他认为,执法部门乃至司法部门使用违法车辆进行执法,是对执法权力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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