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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货车失控连撞20车致2人受伤 肇事司机被刑拘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93

近日,南京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据新消息报道,11月13日晚8时20分左右,一辆载满黄沙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江北大道快速路北向南丁解匝道口失控,连续撞上前方20辆小型车辆,造成两人受伤,多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据肇事司机郭某某自述,事故发生时他因急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上正在三股车道内缓慢行驶的多辆小车。事故发生后,南京交警九大队迅速到场处置,及时救治伤员、控制肇事司机、清理现场并疏导交通。当晚22时许,事故路段的交通已恢复正常。

从网友拍摄的现场照片和视频中可以看到,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多辆车被撞损毁,玻璃碎片和车辆零部件散落一地。一辆白色轿车侧翻在地,车尾破碎,后备箱已无法辨认原状,车门也严重变形。另有轿车被卡在货车与面包车之间,车头变形,车尾完全破碎。而肇事货车的车头保险杠也出现明显凹陷。

经相关部门检测,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0mg/100ml,尿检结果呈阴性,初步排除醉酒和吸毒驾驶的可能。但其驾驶的苏AC7377重型自卸货车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严重超载行为,且因急打方向导致连撞20辆车,造成两人受伤,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该罪属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存在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驾驶无牌证或已报废车辆,或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等情形之一;(二)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目前,肇事驾驶员郭某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受伤人员已于11月14日上午全部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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