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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赶考路上被轧 肇事环卫车是否逃逸还在调查中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6-25) 浏览 167

一、女生赶考路上被轧

昨日清晨6时许,郑州市连云路与贺江路路口发生车祸,一名赶着去考试的高二女生,过马路时不慎摔倒在斑马线上,遭一辆右转的重型环卫车轧过,当场身亡。肇事车事发后离开现场,至昨晚6时许被警方找到,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出事地点位于连云路与贺江路路口东南角,记者昨日上午赶到现场时,女生的遗体已被拉走,现场留下一摊血迹,女生的母亲和姑姑在现场痛哭不止,母亲已经哭瘫在地。

女生赶考路上被轧 肇事环卫车是否逃逸还在调查中插图

二、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主观上要求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当事人对发生的事故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开车离去的不构成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只要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责任,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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