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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现场嗑瓜子被停职 警容风纪问题引反思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207

交警在事故处理现场嗑瓜子被停职

7月8日晚10点多,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靖边县北大街郭家庙十字路口。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一辆出租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小轿车失控后撞断了路边的电线杆,车辆损毁严重,驾驶员受伤后被送往医院。约20分钟后,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7月10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点,发现被撞断的电线杆仍部分残留在路边,路口装有摄像探头,但无红绿灯。附近居民表示,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网友提供的事故现场视频则显示,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在处理事故时一边嗑瓜子,一边向群众询问情况,举止显得随意。

目击者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晚共有四名交警到场,其中三人负责拍照取证,而另一人则在嗑瓜子。这一看似微小的违规行为,却因记者的暗访被曝光,反映出该部门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这也警示我们,个别民警的不当行为,往往暴露了整个单位的作风问题。若不是平时疏于管理、对规定漠视,这样的行为又怎会出现在执行公务的现场?因此,解决问题必须从根源入手,只有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严格管理、杜绝懒政惰政,才能无愧于警徽,才能理直气壮地面对群众的监督与投诉。

交警现场嗑瓜子被停职 警容风纪问题引反思插图

针对违反警容风纪的行为,相关法规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规定,交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指出,着装的人民警察在公共场所不得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挽臂,也不得嘻笑打闹、席地而卧。

第十六条规定,对严重违反警容风纪的人员,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纠正违纪三联单,分别由违纪人所在单位、实施纠察的单位以及违纪人本人交回单位领导签名、盖章后,到纠察单位领取被扣押的证件。第十七条则指出,对于初次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人员,单位领导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口头检讨;若再次违反,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若将警服、徽章赠送或外借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

7月10日中午,记者前往靖边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张汉强表示自己刚参加完学习,对具体细节了解不多,但他已看到相关视频,并确认视频中的男子为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朱江。据靖边县交警大队介绍,朱江是该队正式民警,已在事故中队工作十余年,去年刚被提拔为副中队长。当晚,他带队前往现场处理事故。

当记者询问为何朱江能被提拔为副中队长时,靖边县交警大队长王世岗表示,朱江在工作中能力较强,尤其在事故处理方面经验丰富,“以前从未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没想到这次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目前,靖边县纪委、县公安局纪检组及交警大队警务督察部门已联合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涉事民警已被停职,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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