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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车辆致事故 肇事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06

案情介绍:盗用他人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2004年7月9日上午12时许,原告何某某驾驶摩托车由西向东行至红旗路小学门口时,与一辆迎面而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肇事摩托车司机弃车逃逸,何某某因此头部严重受伤,被路人送医治疗。经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司机因逃逸被认定为事故的全部责任方。该肇事摩托车的车主为孔某某,他在事故发生当天上午8时许发现车辆丢失并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但案件尚未侦破。何某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8,442.40元。由于无法找到肇事司机,何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孔某某承担其医疗费用。孔某某则辩称,车辆是被他人盗用后发生的事故,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某的损害系由交通事故造成,而肇事者因逃逸被认定为事故的全部责任方,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孔某某作为摩托车的所有人,已尽到法律规定的必要注意义务,如在下车时拉下手刹、关好车门、拔下钥匙等,已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车辆被盗,因此对车辆丢失并无过错。车辆被盗后已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其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再由所有人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若已履行了驾驶员应尽的注意义务,如确保车辆停放安全、拔除钥匙等,即视为已尽到合理的防范责任,不应因车辆被盗而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被盗车辆在脱离所有人控制后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应由实际肇事者承担。要求所有人承担因车辆被盗而引发的损害赔偿,不仅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则,也容易导致所有人因过度防范而增加不必要的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只要所有人已尽到法律规定的适当注意义务,其对车辆被盗及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应承担责任。在车辆被盗后,如发生肇事行为,应由盗窃者或实际驾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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