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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库自燃保险公司是否免责?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51

案例简介:轿车车库起火,保险公司拒赔

2015年10月14日,杨某某发现其停放在自家车棚的轿车起火,随即拨打XX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并报警处理。当晚12时许,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10月16日,XX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记录了相关情况。2016年4月5日,保险公司通知杨某某决定拒赔。杨某某随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应赔偿

根据车损险条款中保险责任部分第五条第2项的规定,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火灾、爆炸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人应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然而,第三十五条关于保险合同术语的第5项将“火灾”定义为“指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该条款具有免责性质,但保险公司未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对杨某某不具有约束力。

律师说法:保险免责未说明,免责条款不免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明显提示,并对条款内容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若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则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有效说明免责条款,该条款不应作为免责依据。

综上所述,对于“汽车车库自燃,保险公司是否免责”这一问题,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保险事故后,当事人应仔细核对相关证件,了解法律条款,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联系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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