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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如何获得法院支持?详解赔偿流程与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7-29) 浏览 127

案情回顾:2010年12月9日,被告赵某驾驶鲁ABXX轿车,沿二环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666号路口时,与原告崔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崔某左侧两根肋骨骨折、左锁骨骨折,车辆亦受损。经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崔某承担次要责任。赵某所驾驶的车辆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崔某被送往山东省警官总医院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用29108元。2011年2月,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及B保险公司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80068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B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单位,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依法应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被告赵某按照其承担的70%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后续治疗费如何获得法院支持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通常只支持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但对于未来必然发生的治疗费用,法院在特定条件下也会予以支持。受害人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载有后续治疗必要性及具体费用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若受害人因事故导致严重伤情,需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恢复后才进行后续治疗,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并获得全部赔偿,应及时向医疗机构申请出具相关后续治疗费用的证明文件,以便法院认定并支持该部分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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