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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专车事故致人伤残,责任如何划分?滴滴公司是否需担责?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7-31) 浏览 172

2014年12月11日,滴滴专车司机罗先生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至北京市朝阳区机场辅路东营路口时,与一辆由北向南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车后座的苟先生受伤,经诊断,其左胫骨、左腓骨及左膝后交叉韧带等多处骨折,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由于事发路口无监控录像,交管部门无法明确事故责任,遂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苟先生将罗先生、涉案车辆所属的租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2万余元。在案件第一次开庭时,罗先生申请追加其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冠华英才公司为共同被告。冠华英才公司表示,他们是罗先生的实际用人单位,而“滴滴”所属的北京通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则是实际用工单位。

近日,本案正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五名被告均认为,苟先生作为成年人,明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小刘为17岁未成年人,仍选择搭乘无牌照、驾驶人无驾照的车辆,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冠华英才公司代理人指出,原告所搭乘的车辆不符合法定条件,驾驶人亦不具备相应资质,因此至少应承担60%的责任。

然而,法邦网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劳务派遣情形,应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本案中的叫车平台经营者。因此,滴滴公司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不能轻易撇清责任。

此外,滴滴专车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实践中仍较为复杂,例如:专车司机接单后拒绝出车是否构成合同违约?乘客能否向滴滴公司主张赔偿等。如您对此类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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