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汽车郊游途中爆了胎,所受损失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租来的汽车郊游途中爆了胎
好不容易拥有驾照的张某太想在妻子面前表现一把,虽说目前经济状况还不允许买辆车,但租辆车总行吧。正逢休假,张某便租了辆轿车携妻带子度假去了。
畅通的高速公路,张某凝神驾驶,谁知不幸却发生了。车的左后轮突然爆胎,致使车辆失控后撞击在路边护栏上,车辆损坏严重,其妻子也受伤住院。后经当地交警对事故作了处理,张某先后垫付了高速公路护栏赔偿费、事故车清障费、装运费、吊车费共26100元。
张某认为这次事故都是因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状况不良造成的,故汽车租赁公司应承担该事故的民事责任。在与汽车租赁公司交涉不成后,张某遂将汽车租赁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汽车租赁公司归还汽车租赁合同保证金15000元;归还汽车租赁费3000元,并要求法院判令汽车租赁公司赔偿由其垫付的护栏赔偿费24000元。可是,汽车租赁公司却认为,公司提供的车辆应该说是完好的,保险公司也已赔了张某垫付的80%的费用。再说因此次事故,那辆汽车已经报废了,公司也有一定的损失。
法院审理:租赁公司给予赔偿
最后,经过法庭调解,张某和汽车租赁公司和解了,汽车租赁公司自愿给付张某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律师说法:租车所受损失由谁承担
汽车租赁公司将车租给消费者之前,要按天收取一笔基本保险费,根据车型不同,每天收费标准为数十元或数百元,投保险种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然而,如果车辆承租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公司通常会承担一定责任。
租车公司通常会以推行不计免赔类保险增值服务为名来免除租车人所谓的“责任”,涉嫌不当得利;“消费者按天交纳的基本保险费已经能够通过投保来补偿租车公司的损失,如果再向其收取一笔额外保险费用,涉嫌重复收费”。如果租车公司推出的不计免赔类保险属自己经营,即这笔保费由租车公司收取作为今后事故理赔基金,而不是交给保险公司,待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来补偿损失的话,就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业务。
租赁汽车是一桩很时尚的事,租赁方租车之际一定要仔细检查车辆的情况。另外,一定要与租车公司签订一份完整的租车合同。对出租方而言,对准备出租的汽车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更要注意尽到告知义务,尤其对那些“本本族”更要多提醒。一旦发现汽车有问题,哪怕是瑕疵也要及时处理,不能因为节日租车市场火爆而存马虎之意、侥幸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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