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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出事故被害人强入住,索要医疗费的行为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 1年前 (2023-08-03) 浏览 89

案情简介:电动车出事故被害人强入住

2016年5月28日,汉台区铺镇某村民张某女骑自行车与骑电动车的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女在事故中受伤,后被送至汉中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2016年6月3日,张某女出院后,与丈夫被告人龙某为索要住院治疗费用等,强行进入杨某某家中,导致杨某某夫妇及其孙子无法在家居住。2016年6月7日,杨某某之妻请村干部到家中调解处理此事,并要求龙某及其妻子离开,但被告人龙某拒绝离开。2016年6月13日下午7时许, 杨某某之子回家取药时被张某女抱住双腿无法离开,被告人龙某用一把链锁将杨某某家院子大门锁住,直到6月15日民警到杨某某家中才将杨某某之子解救。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龙某补偿给杨某某经济损失4000元,杨某某对被告人龙某予以谅解,要求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入住他人住宅触犯法律获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为索要交通事故医疗费,采取强行入住他人住宅方法,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被告人龙某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律师说法:强行入住索要医疗费的行为是否合法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本案中被告人龙某因妻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索要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强行侵入被害人家住宅,并经多次劝说仍拒绝退出,影响被害人一家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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