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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看手机驾驶致人死亡,司机被判刑担责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82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20日18时许,顾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上海市崇明区北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由于顾某在驾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未能及时察觉车辆已偏离道路中心,最终撞上了前方同方向步行的黄某。黄某在事故中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4月1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顾某承认自己明知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但仍心存侥幸,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顾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顾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理。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认定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说法:
2017年3月2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第34条第7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危险性。因此,广大驾驶员应引以为戒,杜绝开车看手机等违法行为,避免因一时疏忽酿成悲剧,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以上案例提醒我们,开车看手机不仅违法,更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交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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