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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负气离家被火车撞死,火车撞伤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8-04) 浏览 248

案情简介:男子负气离家被火车撞死

事发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1点多,男子柴某在京广线承安铺站至寨西店站间的铁轨上,与K474次列车相撞,导致柴某死亡。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66岁的柴某当时侵入铁路限界,列车司机在鸣笛警示的同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列车在制动过程中与其相撞,致其死亡。经公安人员对事故现场勘验分析得知,柴某与妻子吵架后,负气离家,违章进入铁路封闭区间,后与制动过程中的列车相撞。

柴某的家属不认可铁路事故认定书中对于事故原因的描述,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原告认为被告在处理铁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受害人患有焦虑症,仅有行车记录仪不能证明受害人系故意卧轨,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北京铁路局辩称,受害人的死亡,完全是由于受害人故意卧轨自杀造成的。根据公安机关相关案卷材料以及机车行车视频等证据,均能证实柴某翻越护栏违法侵入铁路限界。其中行车视频显示,在列车接近时,受害人在上行线路左侧抢上线路,头东脚西胸上部趴在上行左侧钢轨上,属于故意卧轨自杀。

法院审理:认定属自杀不赔偿

北京铁路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视频光盘、询问笔录等证据,受害人在完全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条件下,发现有火车驶来后,仍然走向铁轨并横卧于其上,造成与火车相撞的事故,属于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事故。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火车撞伤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本案中,受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铁路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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