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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逆行致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判决详解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98

案情简介:电动车逆行引发机动车碰撞事故
2014年7月28日晚10时许,市民李某在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与北市一街路口骑行电动车时,与市民柳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身受重伤。此次事故不仅造成两车损坏,还导致李某左腿部分截肢,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共支付了5万元医疗费用。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辆及原因进行了司法鉴定,认定柳某驾驶的轿车在进入路口时信号灯为绿灯,但由于路口南侧停止线未被监控覆盖,无法确认李某所骑电动车进入路口时的信号灯状态。同时,鉴定指出李某所骑的电动车已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属于轻便型摩托车范畴,而柳某在通过交通岗时存在超速行为。因此,责任认定书指出,双方均违反《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但由于李某进入路口时信号灯状态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未能明确界定。由于责任认定不清,李某的赔偿问题迟迟无法解决,遂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柳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2万余元。

法院审理:双方均有过错,责任分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交通行驶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李某所驾驶的车辆属于以电动机为动力的“轻便摩托车”,而柳某驾驶的是机动车,因此可判断李某所处的弱势地位。根据我国民法理论中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柳某应承担事故责任的60%。最终判决柳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李某因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需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律师说法:电动车逆行引发事故的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若赔偿不足,则按照以下规则分担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关于电动车逆行的法律责任:
1. 正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逆行将面临罚款2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实行右侧通行。对于逆行的非机动车,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第八十九条,处以警告或5元至50元之间的罚款;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可依法扣留其车辆。
2. 若逆行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通常需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且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若其存在逆行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全责。

以上案例说明了电动车逆行引发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划分问题。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交通法律专业人士,以便更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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