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销售业绩能克扣工资吗,单位约定克扣工资怎么办
完不成销售业绩能克扣工资吗
石先生于2012年6月7日入职某商贸公司任销售代表,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石某月工资为底薪3000元加上提成,石先生每月按规定完成销售业绩,并按照销售业绩的1.5%获取提成,如当月未能完成规定的销售业绩,则不能享有提成,且需直接从底薪中扣除1000元给公司作为违约金。2012年底,石先生到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仲裁,称商贸公司克扣其2012年11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2000元,并要求该公司返还。
商贸公司则辩称因石先生未完成销售任务,依据劳动合同中约定和公司内部制度,从其底薪中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没错。石先生虽然承认自己曾未达到商贸公司规定的销售业绩,但认为公司并没有随意罚款的资格。
单位约定克扣工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本案中的商贸公司以劳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为由,扣除石某工资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公司内部制度中的此项条款和双方对此的约定均属无效,故该公司应返还已扣除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了单位依据强势地位制定不平等条款,从而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