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判刑是否影响工伤认定?法院判决支持工伤申报
案情简介:杨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负责往省外运送货物。2015年5月19日,他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疲劳驾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杨某因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因重伤暂予监外执行。事故发生后,公司拒绝为杨某申报工伤,理由是其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且已被判刑,不应认定为工伤。杨某的亲属随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支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单位拒绝申报工伤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最终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即使杨某因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和申报。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拒绝申报工伤的理由不成立。
律师说法:工伤认定的标准与排除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杨某是在执行单位任务时发生的事故,且其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因此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导致事故的;(二)醉酒或吸毒的;(三)自残或自杀的。本案中,杨某虽被判处交通肇事罪,但该罪名并非故意犯罪,因此不属于上述排除情形。
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需首先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项基本条件,同时需排除特定情形。用工单位无权以非法定事由拒绝申报工伤。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