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退休,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4) 浏览 178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曾在被告当阳市红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旗煤矿公司)工作,时间为2007年2月至2013年12月。2011年12月26日,张某在当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中被诊断患有煤工尘肺病,2013年4月21日,经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确认为煤工尘肺叁期。患病后,张某无法继续上班,一直接受治疗。在治疗期间,张某多次向红旗煤矿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并享受工伤待遇的请求,但被告公司予以拒绝,辩称张某并未在其公司工作过,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红旗煤矿公司之间在2007年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张某与红旗煤矿公司之间在2007年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对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劳动关系主张,张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因病离岗是经用人单位同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法院认为张某的自行离岗行为应视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故认定该期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是否仍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我国《劳动法》仅对未成年人的劳动权利作出禁止性规定,未对老年劳动者的就业资格进行限制。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未明确禁止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则规定,用人单位与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应按劳务关系处理。该条款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福利待遇,其生存权利已得到基本保障。若劳动者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仍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即使劳动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尚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从而更好地维护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以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和指导。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