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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能否替代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须知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84

小李在现单位工作已一年多,但自正式入职以来,始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小李是去年的应届毕业生,当时该单位在其学校进行了招聘宣讲,他与20多位同学一同被录用。由于他们来自同一所学校,单位提出与他们签订一份集体合同,明确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项。然而,几个月后,小李和同学们发现,与他们签订集体合同的员工,其劳动报酬与单位内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存在差异。因此,他们要求单位与其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但单位主管部门表示,既然已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关系已经合法确立,无需再签订个人合同。

小李对此表示不满,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内涵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具体岗位职责,以及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条件、报酬支付方式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直接的权利义务约定。

而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或集体协议,是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上述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且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之间的协议,而集体合同的主体则是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之间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的内容是针对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约定,涵盖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具体事项;而集体合同则是为全体劳动者设定统一的劳动标准,内容虽与劳动合同相似,但其适用范围更广泛,条款更具概括性。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因此,即使单位已与小李及其同学签订了集体合同,他们仍有权要求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且该合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不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虽然可以涵盖劳动关系的多个方面,但其核心在于为整个集体设定统一的劳动标准,而非与每个个体建立劳动关系。因此,集体合同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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