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未签合同但接受公司管理,法院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12日,朱某在某电子有限公司从事清洁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朱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700元。朱某主张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公司则认为双方属于劳务承包合同关系。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承认公司对朱某的工作进行了考勤管理。此外,朱某提供了加盖公司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该证上明确标注了其职位。公司虽认可工作证的真实性,但认为该证件仅用于方便朱某进出厂区,并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公司还指出,若朱某一个月工作未满22天,则无法获得1700元工资。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司不仅对朱某的工作进行考勤管理,还为其签发了工作证,表明朱某在公司的组织和管理下从事劳动,因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成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以及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本案中,公司虽主张与朱某为劳务承包关系,但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务承包合同等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不采纳其主张,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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