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被辞退?法院判决解析与法律风险提示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74

案情简介:
陶某受雇于重庆某电器公司。2013年2月,陶某怀孕。在4月10日至13日期间,陶某未向公司请假,连续四天未到岗。4月15日,该公司依据《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以陶某连续旷工两天及以上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陶某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同年12月2日,陶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仲裁裁决驳回其请求。随后,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器公司解除与陶某的劳动合同行为合法,判决驳回陶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法邦网专业劳动法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2条对怀孕女职工提供了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通过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但该法第39条同时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孕期女性职工。

在本案中,陶某明知公司有明确的考勤制度,却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连续旷工,已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解除条件。因此,电器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属于合法解除。

风险提示:
以上案例说明,即使在怀孕期间,女职工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可在合法范围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等劳动纠纷在实际工作中时有发生,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如您在生活中遇到劳动法相关问题,建议及时联系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指导与咨询服务。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