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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能否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法律解析与风险提示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54

案情简介:
赵翼于2002年9月26日与东集兴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自2002年9月26日起生效,至2014年7月8日终止。根据合同,赵翼担任东集兴业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控股公司东华新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党支部书记。合同还规定,赵翼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月工资标准不低于4000元。

2012年7月13日,赵翼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因患病被取保候审。2012年12月28日,赵翼被正式逮捕。2013年9月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再次对其取保候审。赵翼本人确认自2012年3月起一直处于病休状态,自2012年7月13日起未再上班。同年8月,东集兴业公司停止发放赵翼工资,并暂停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赵翼自2012年7月13日至12月27日期间一直在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用52,632元。

赵翼随后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东集兴业公司支付2012年8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100,000元,并报销医疗费用60,000元。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裁决,驳回赵翼的全部申请请求。赵翼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赵翼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驳回赵翼的上诉。

律师说法: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劳动者被有关机关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条款并未涵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如取保候审。根据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拘留或逮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且在此期间不承担相应义务。若劳动者被证明系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则其在此期间的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收容审查制度已废止,因此该条款目前仅适用于拘留和逮捕的情形。拘留和逮捕属于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劳动者在此期间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而由于劳动者尚未被最终判决有罪,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此阶段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也无法解除合同,故可暂停履行。

然而,《意见》并未涉及取保候审的情形。取保候审不同于拘留和逮捕,它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全部人身自由,仅要求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在传讯时及时到案。因此,劳动者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依据《意见》的规定,不能直接推断用人单位在该情形下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从立法理念来看,《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则指出,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者被取保候审期间,应根据其涉嫌的犯罪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若劳动者涉嫌的犯罪不涉及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亦未造成重大损害(如因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则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之,若劳动者涉嫌职务犯罪,或同时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本案中赵翼涉嫌职务侵占罪,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则用人单位在暂停履行合同以保护自身利益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此阶段,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需等待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

风险提示:
以上是对“劳动者被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能否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用人单位管理权之间的平衡。如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劳动法相关问题,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劳动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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