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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未明确要求,试用期后公司能否解雇员工?法律解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68

案情简介:某公司发布招聘广告,招聘李先生担任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四个月。三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李先生未能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李先生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律师说法: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是否有权解雇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能仅以员工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在于,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未明确列出具体的录用条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也未向李先生提供详细的职务说明书,明确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因此,当李先生提出质疑时,公司无法提供双方事先认可的录用标准,也就无法证明李先生不符合岗位要求。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无权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

正确的做法是,在招聘广告中先对岗位进行大致描述,再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中具体列明录用条件。以上就是关于“招聘广告中无要求,试用期结束后公司能否解雇员工?”的法律分析。如您在工作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拥有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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