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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是否需支付违约金?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300

案情简介:杨某于2012年10月30日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中控室值班员。2013年3月25日,公司与杨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杨某参加由空港辖区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初级证培训,时间为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5月2日,公司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杨某需在公司服务至2015年4月2日,若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届满,服务期顺延至该日期。如杨某在培训结束后主动辞职,或因自身原因(如违反纪律、职业道德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协议中B条款的规定,退还相应的培训费用。现双方因工资抵扣培训费用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杨某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律师说法:劳动者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关于试用期内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的规定,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训费用。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总额,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第二十六条规定,若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劳动保护等),则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若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二)劳动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需结合其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如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维权途径。法邦专业劳动律师将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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